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72886必赢发展党员实施细则》,现对我院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时间安排
(一)党员发展。
1、10月30日——11月8日,召开公推大会,报拟发展对象名单。各党支部(班级)在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召开公推会议讨论决定拟发展对象。
注意:各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组织考察,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召开公评会议,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公评,收集整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至少4篇)、优秀团员推优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群众座谈会记录、综合性政审材料、个人自传等材料。
2.11月8日——11月13日,将拟发展对象材料报学院分党委预审。
3.11月13日——11月20日,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学院分党委对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11月20日——11月27日,召开支部大会票决,组织谈话,填写《入党志愿书》。
5、11月27日——12月4日,分党委派人谈话,并填写相关资料。
6、12月4日—12月6日,分党委审批,并填写相关决议。
7、12月6日——12月11日,将拟发展学生党员的材料报送组织部。
(二)预备党员转正。
1.10月30日——11月8日,组织考察,整理拟发展、转正对象材料,并进行转正答辩。各党支部收集整理拟转正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思想汇报(至少四篇)、预备党员考察表等相关材料。
2、11月8日-11月13日,分党委审核学生资格,复查学生材料。
3. 11月13日—11月20日,对拟转正对象进行公示。学院分党委对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 11月20日—11月27日,各支部召开转正大会,并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内容。
5、12月4日—12月6日,分党委审批,并填写相关决议。
6、12月6日——12月11日,将拟转正学生党员的材料报送组织部。
二、相关要求
(一)要始终坚持十六字方针。严格执行团员推优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加强培养教育,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发展质量,同时要按照学校和上级党委的要求从严把握发展新党员的数量,优化党员队伍的梯队结构和分布结构。
(二)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须严格执行《72886必赢发展党员实施细则》,通过规范程序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按期转正需延长考察时间(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
(1)考察期间有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或重修现象,四级未过者;
(2)有恶意拖欠学费、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住宿者;
(3)不按时参加党员活动和组织生活会超过3次(含3次)以上者;
(4)延期2次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考察期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处分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请辅导员老师将各自学生支部的党员发展初审表和党员转正初审表于11月8日前汇总发给李抗。
72886必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